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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3-12-27来源 :体育部 浏览量 :

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

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二级教学院部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重大事项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要求,特制定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教学部(中心)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总支委员会议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二级教学部(中心)重要事项的决定权,但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总支委员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书记或部长(中心主任)召集并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二级教学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部长、中心主任,副部长、中心副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四)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五)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专业(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系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的征集整理由部(中心)综合办负责,院部综合办应于会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应当最后表态。

(八)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部长、中心主任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九)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十)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二级教学部(中心)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二级教学部(中心)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 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措施等重要事项;

2. 部(中心)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 部(中心)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 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 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拟提请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

6. 重大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项目,国(境)内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项目;

7. 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 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8. 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9. 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 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

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 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

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 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

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 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四)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推选等重要事项。

(六)二级教学部(中心)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由二级教学部(中心)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二级教学部(中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一)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负责人、系室部门组织实施,二级教学部(中心)综合办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二级教学部(中心)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二级教学部(中心)各系室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附件: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党政联席会议议事项目一览表(红头文件请下载附件查阅)


通识与体育教育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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